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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订《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1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的能力,根据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我委对《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4月6日印发的《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银卫计发〔2016〕113号)同时废止。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此文公开发布)

         

        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银川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所导致的人员健康危害的卫生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积极响应,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2.1 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处,主要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危害、影响的监测和健康、防病知识的宣传;制定应对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工作方案。

        2.2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

        成立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专家组(以银川市卫生计生委技术专家库内人员为主),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支持和指导;对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和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2.3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重污染天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2.4 工作职责

         2.4.1 医疗机构

        按要求做好收治因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等患者的药品、设备、床位、人员等各项应急准备;针对雾霾天气的特点以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积极宣传、利用传统中医药技术和现代医学技术进行防治和健康保健;承担重污染天气期间伤病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医疗机构发现门诊量或与污染天气相关病种就诊人数异常增加,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监测、评估,拟定重污染天气对人群健康影响的防范、有效干预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与发热病人、流感样病例、常见病发病情况的相关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根据重污染天气及人群健康危害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参与医疗辐射事故及其所产生的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

        2.4.3 卫生监督机构

        对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及影响区域内的饮用水、公共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置行为等进行卫生监督;对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监督;对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3 卫生应急响应

        根据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重污染天气分级标准,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影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宣传平台和媒介,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在重污染天气下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指导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3.1 Ⅳ级预警(蓝色)卫生应急措施

         疾控机构做好相关疾病监测,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诊治工作。
              3.2 Ⅲ级预警(黄色)卫生应急措施

        疾控机构收集相关数据,分析、评估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级医疗机构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诊治工作。
               3.3 Ⅱ级预警(橙色)卫生应急措施

        疾控机构强化重点疾病监测,设定点医疗机构,将重点疾病门诊数据会同疾病监测数据形成分析评估报告,判断健康危害程度,提出预警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实急、门诊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疾病、心血管疾病等相关疾病和患病婴、幼、儿的医疗救治。
              3.4 Ⅰ级预警(红色)卫生应急措施

         疾控机构分病种开展专题监测,每日形成监测分析报告,并提出健康危害预警、防护措施。于每天16:00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监测、分析、评估报告和应对、防护措施建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本区域内心脑血管病、呼吸道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的随防,密切关注其健康情况,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门、急诊工作,根据医疗救治工作实际情况,在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开设夜间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和儿科等相关专科门诊,全体医务人员进入应急备勤状态、随叫随到,并做好应急床位储备和相应的药品、器械准备,满足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区域内相关疾病患者的发病、救治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加强对危重症疾病患者的救治,加强对医院病床使用的综合调节,科学、妥善分流、转移病员,确保每位病员得到及时救治,必要时向上级医院转送。

        4 预案的启动和终结

        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发布预警通知后,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发布预警解除通知后,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知终结。

        5 保障措施

        5.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并配置相应的装备,储备应急药品,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动。

        5.2 技术保障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相关疾病的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不断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4月6日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银卫计发〔2016〕113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晓飞   银川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雷  静  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汤齐生  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工会主席、副调研员

        成  员:仇永清  兴庆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汪生平  金凤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戴凤琴  西夏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杨新斌  永宁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王生平  贺兰县卫生计生局局长

                年晓华  灵武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张  荣  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处负责人

                吕晓燕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负责人

                孙矿生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负责人

                马晓飞  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柏学民赵经川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马瑞霞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谢振华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田纪安  市紧急救援中心主任

        丁建国  市疾控中心主任

        赵梅萍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赵保民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孙矿生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负责人

                李瑞琴  市卫生计生委公共卫生处负责人

                吕晓燕  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