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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640100-111/2017-66752 发布日期:2017-07-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社局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银川市2017年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推进会议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银川市2017年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推进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银川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7年7月29日召开银川市2017年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推进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的主要内容

        宣布认定第三批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和取消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3家诚信承诺企业资格的决定;通报2016年度银川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宣布对银川市2016年度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涉及企业的处理决定;总结银川市全面治理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2017年下半年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7年7月29日(星期六)14:30。

        三、会议地点

        银川市行政中心二楼中心礼堂。

        四、参会人员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 

            (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信访督办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信访督办局、综治办、市委督查室、总工会、中级法院、检察院、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代建局、建筑行业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银川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银川滨河新区管委会负责人。

        (四)建设、施工、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共360人(不含第三批认定的36家诚信承诺企业,市住建局负责通知落实);第三批诚信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6人(由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通知落实)。

            邀请自治区信访督办局、人社厅、住建厅的领导参加(由市信访督办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落实)。

        五、会议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等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落实参会人员,无故缺席会议的单位,将由市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

        (二)认定的第三批诚信承诺企业负责人务必于7于29日下午13:00前到场,安排表彰具体事宜。其他参会人员须于2017年7月29日下午14:15前入场签到完毕。

        (三)请市公安局、兴庆区政府、银川市成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做好大会交流发言准备,每个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6分钟之内(发言企业由市人社局负责通知)。

        (四)会议会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请市委宣传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市机关事务局做好会议保障工作。

         

        附:参会人员座位安排表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推进会参会人员座位安排表

         

        序号

        单位

        人数

        座位号

        1

        兴庆区政府

        1人

        1排17号

        2

        金凤区政府

        1人

        4排1号

        3

        西夏区政府

        1人

        4排2号

        4

        永宁县政府

        1人

        4排3号

        5

        贺兰县政府

        1人

        4排4号

        6

        灵武市政府

        1人

        4排5号

        7

        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人

        4排6号

        8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人

        4排7号

        9

        滨河新区管委会

        1人

        4排8号

        10

        市纪委(监察局)

        1人

        4排9号

        11

        市委宣传部

        1人

        4排10号

        12

        市信访督办局

        1人

        4排11号

        13

        市综治办

        1人

        4排12号

        14

        市委督查室

        1人

        1排21号

        15

        市总工会

        1人

        4排13号

        16

        市中级人民法院

        2人(主席台1人)

        1排19号

        17

        市人民检察院

        2人(主席台1人)

        1排14号

        18

        市政府督查室

        1人

        1排22号

        19

        市发改委

        1人

        5排1号

        20

        市工信局

        1人

        5排2号

        21

        市公安局

        2人(主席台1人)

        1排15号

        22

        市民政局

        1人

        5排3号

        23

        市司法局

        1人

        5排4号

        24

        市财政局

        1人

        5排5号

        25

        市人社局

        1人

        5排6号

         

        序号

        单位

        人数

        座位号

        26

        市国土资源局

        1人

        5排7号

        27

        市住建局

        2人

        1排13号、5排8号

        28

        市交通局

        1人

        5排9号

        29

        市水务局

        1人

        5排10号

        30

        市农牧局

        1人

        5排11号

        3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人

        5排12号

        32

        市国资委

        1人

        5排13号

        33

        市规划局

        1人

        1排16号

        34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人

        1排18号

        35

        市代建局

        1人

        1排20号

        36

        自治区人社厅和记者

        5人

        2排15、17、19、21、23号

        37

        建筑行业管理处

        5人

        2排16、18、20、22、24号

        38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4人

        3排13-26号

        39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人

        2排14、23号

        40

        兴庆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信督局、人社局、住建局、监察大队、仲裁院

        8人

        4排15、17、19、21、23、25、27、29号

        41

        兴庆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信督局、人社局、住建局、监察大队、仲裁院

        8人

        5排15、17、19、21、23、25、27、29号

        42

        兴庆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信督局、人社局、住建局、监察大队、仲裁院

        8人

        6排15、17、19、21、23、25、27、29号

        43

        兴庆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信督局、人社局、住建局、监察大队、仲裁院

        8人

        4排14、16、18、20、22、24、26、28号

        44

        兴庆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信督局、人社局、住建局、监察大队、仲裁院

        8人

        5排14、16、18、20、22、24、26、28号

        45

        兴庆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信督局、人社局、住建局、监察大队、仲裁院

        8人

        6排14、16、18、20、22、24、26、28号

        46

        诚信承诺企业

        36人

        1排1-12号、2排1-12号、3排1-12号

        47

        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包括两县一市建筑企业)

        360人

        6排1-13号

        7排-20排

         

        合计

        506人

         

         

          (联系人: 易文斌  6889390   何伟民  688808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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